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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桔子酱酱
    2017-03-02 10:28:10   转载

     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根据江西省文化厅《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赣文社字[2016]9号)和宜春市《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》文化精神,我局对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(以下简称《非遗法》)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,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:

      一、基本情况

      高安,自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建城以来,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,文化底蕴深厚,非遗资源丰富。目前,全市共有非遗项目60个,其中民间文学9项,传统音乐4项,传统舞蹈7项,传统戏剧2项,曲艺2项,传统体育、游艺与竞技6项,传统美术5项,传统技艺15项,传统医药1项,民俗9项。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项,省级8项,市级13项。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1个,其中省级传承人5人,市级传承人11人。二、贯彻实施《非遗法》取得的成效

      2011年6月1日,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,近年来,我市正逐步、全面贯彻实施非遗法,落实非遗保护责任,加大非遗保护力度,始终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的指导方针,积极开展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,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

      (一)加强宣传,提高市民的非遗保护意识。

      我市围绕非遗保护工作,通过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,依托“文化遗产日”大力开展特色鲜明的非遗展览、展演和展示活动,非遗保护知识的知晓率明显提高,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。同时,为了更好地宣传、展示高安的非遗代表性项目,积极组织我市非遗项目参加对外交流活动。2013年9月15日,曲艺作品高安道情《蔬菜园的那些事》参加首届农民工才艺大赛新余、萍乡、宜春专场比赛;2013年11月15日,组织我市省级非遗项目高安字门拳参加参加江西第五届艺术节——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。2013年9月,高安采茶戏《玖爷和他的贾家村》参加江西省第九届玉茗花戏剧节,获多项奖项;2014年5月7日改戏在北京长安剧院上演;2015年11月15日——18日,高安采茶戏赴武汉参加2015?中国长江流域非遗展。

      (二)开展普查,完善非遗档案建设。

      为掌握我市非遗资源的种类、数量、分布状况和生存环境等问题,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遗普查,运用文字、图片、录像等方式,进行了记录,建立了档案。同时对濒危状况突出的非遗项目进行了抢救性保护。

      (三)建立名录,加强非遗项目保护。

      为保护和传承我市悠久的传统文化,市政府将具有历史、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。市政府于2006年、2008年、2012年份三批公布了县级非遗项目60项。2007年、2009年、2011年、2016年高安采茶戏、高安道情、高安腐竹制作技艺、黄莲麻糍制作技艺、碗灯舞、高安字门拳、上湖灯彩、高安骨伤医术、高安锣鼓戏、高安上寨庙会、朱轼故事、高安豆豉制作技艺列入宜春市市级非遗名录;2009年、2010年、2013年,高安采茶戏、高安道情、高安腐竹制作技艺、高安字门拳、上湖灯彩、高安骨伤医术、高安锣鼓戏列入省级非遗项目名录。2011年高安采茶戏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。目前,我市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名录已初步建成,非遗项目保护体系正在形成。(四)设立场所,开展非遗传承活动。为更好的传承和保护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,我市积极组织和申报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场所,同时认定了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。2013年6月,“高安市黄沙岗镇横港小学”和“高安市第四小学”成功列入宜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播基地。2014年12月8日,高安字门拳传承基地在黄沙横岗毛家武术馆正式挂牌成立,为传承高安字门拳提供了固定的场所。上湖塘南村和丁家村,作为高安上湖灯彩主要活动地带,每年都会组织灯彩的集中展演,从2010年开始,吸纳一批学生,从事灯彩活动,开展灯彩的传播、传承工作。三、存在问题(一)意识淡薄,宣传范围急需扩大。尽管非遗法颁布实施了五年,但非遗保护意识非遗保护意识还远未达到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。特别是部分干部对非遗保护意义认识不足,对非遗法理解肤浅,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“重申报,轻保护”现象。更有甚者,连什么是非遗都不知道。2015年9月,《江西省非遗条例》颁布实施,县级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指导非遗工作。(二)后继乏人,传承工作不容乐观。多数传承人岁数较大,开展传承活动精力有限,有些技艺耗时长、收入几乎没有,很少有人愿意学。不少传承人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。比如高安道情,土城斗牛。(三)投入不足,经费保障有待落实。目前现在的非遗资金除国家、省厅下拨的经费外,再没有其他经费投入,非遗保护、保存工作虽已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但是看地方非遗保护、保存经费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到目前为止,2013年政府下拨3.7万元用于非遗项目申报。(四)力量薄弱,人员队伍不健全。目前,从事非遗工作的专门人员短缺,市文化馆仅3名非遗保护工作人员,而且也是兼任。

      四、几点建议

      (一)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保护意识。进一步加强非遗法的学习宣传,增强全社会非遗保护的自觉性和危机感。通过文化活动、文化交流、传统节日等平台,宣传、展示我市的非遗项目,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。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开展非遗法宣传,普及非遗保护知识,营造非遗保护氛围。(二)加大资金投入,做好经费保障。增加非遗保护财政专项经费,依法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长,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正常开展。(三)落实政策措施,保护项目传承。依法加大现有非遗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,重点对非遗保护贡献突出的传承人予以表彰、奖励;对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、传艺、交流等活动实行经费补助;支持非遗传承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;建立完善非遗展示传播场所。(四)增加人员,加强队伍建设。在非遗中心配备相应工作人员,满足非遗保护工作需要。

    高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    2016年7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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